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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保期医疗费用没法报销
发布时间:2010-04-15 04:54     来源:君健网
  由于没有续交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长沙市民孙老先生2万多元的医疗费无处可报。据长沙市医保中心统计...

    本报讯 由于没有续交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长沙市民孙老先生2万多元的医疗费无处可报。据长沙市医保中心统计,截至目前,长沙约有2万老年人未续交城镇居民医保。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将无法报销。 

    不久前,孙先生的父亲患直肠癌动手术花去4万多元,但由于老人今年没有续交医保费,原本应报销的2万多元钱没法报销。据长沙市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医保科科长杨峻介绍,每年城镇居民医保有固定的缴费期,如果在缴费期内未缴费,则会出现“断保期”,按照政策,在断保期内发生的费用无法报销。“但补交保费,居民依旧可以享受医保政策。”杨科长说,补交之后,居民可以在3个月的等待期(缴费月的次月算起,如4月份补交费,则8月1日起生效)后享受医保,但是断保期和等待期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报。 

    另据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连续缴费5年之后,每多交1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因此,缴费满10年的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将可以从一般报销的50%、60%、70%,提高到60%、70%、80%,支付限额高达10万元(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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