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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发布时间:2010-11-16 10:03     来源:君健网
    目前,我国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城乡家庭养老条件明显缺失。如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被明确写入“十二五”规划建议中。

  据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床位明显不足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就是要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截至2009年底,我国1.67亿老年人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占11.4%,他们之中多数人逐步进入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状态。我国有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共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9%,他们不同程度地需要提供护理照料服务。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现有各类养老机构38060个,拥有床位266.2万张,但总量仍然不足。养老床位总数仅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9%,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既存在“一床难求”,也存在“床位闲置”现象。同时还存在着投入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据介绍,“十二五”时期,将会以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人为重点,将无偿服务、低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全面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朝着以下目标迈进:城市街道社区有社会养老服务功能、社会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县(区)有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设区市有多所养老服务机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超过40%、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能够得到照料服务、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将获补贴

  自1999年我国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一直加速发展,并日益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等态势。

  为此,我国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对于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同时,建立高龄补贴制度,逐步将本地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补贴。

  近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透露,我国还将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此外,还将积极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辟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增强群众长期护理保险意识,减轻长期高额护理费用压力。

  

  链接: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7日表示,各地要从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建设,在养老服务领域率先培养和使用一批高素质的社会工作者。

  由于缺乏相应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我国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缺乏。以养老护理员为例,全国潜在需求在1000万左右,但目前全国取得职业资格的仅有几万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专业化程度亟待提高。

  本报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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