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目前除从化尚未并入市级医保统筹外,广州其余11个区(市)的400多家医疗定点机构,只要是城市参保困难人员,基本医疗救助金都可跟医保同步扣减。新农合参保人员和因病致贫人员及领取特别医疗救助所有人员,才需向户口所在地街镇民政部门申请零星报销。
两项救助上限均为1.5万
广州医疗救助服务中心的医疗救助分为:基本医疗救助和特别医疗救济。两种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资金上限分别为1.5万,加起来每年最多可领3万元。
“基本医疗救助主要是对医保自付部分费用80%进行支付。如果病人住院花5000元,医保报销3000元,自费2000元。医保中包括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假设自付为1000元,就可直接在出院时扣减800元,跟医保同步扣减。”市民政局救助处该名负责人说。
享受基本医疗救助达1.5万后,如果仍须住院治疗却无钱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就可申请特别医疗救济,每人每年上限也是1.5万元。
19病种纳入救助范围
目前,全国对参保人员患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种(简称“门特”、“门慢”)可进行医保报销资助,但像癫痫、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等需长期治疗、治疗费用高的普通门诊病种却未纳入。为此,广州医疗救助服务中心全国首创将19种类似病种定为指定普通门诊,纳入对广州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
这19种病分别是: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风湿性心脏病、缺血性心脏病、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慢性肾功能衰竭、癫痫、脑性瘫痪、出血或梗死中风后遗症、童年孤独症、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病。
救助范围:
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分以下三类:
1.城镇困难人员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三无”人员、政府供养人员和1、2级重度残疾人)
2.农村困难人员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五保供养对象、1、2级重度残疾人)
3.因病致贫人员
(分两类,一类是参保人员,在享受医保用药、诊治、医疗服务后自付的基本医疗费超过家庭总收入60%或以上;二类是非参保人员,病人家庭总资产值低于相同人数家庭总资产的规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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