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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三级医院护理服务有新要求
发布时间:2011-03-31 09:43     来源:君健网
    卫生部日前发布《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要求,今年全国所有三级医院必须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各类医院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内容,充分发挥护理工作在保障患者安全、促进患者康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工作内容包括:

  改革护理工作模式。病房实施责任制分工方式,每名责任护士均负责一定数量的患者,整合基础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护理工作,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连续的护理服务。

  全面落实护理职责。责任护士要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整体护理服务,协助医师实施诊疗计划,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及时与医师沟通,随时与患者沟通,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康复指导,提供心理护理。

  保证一线护士配备。要依据各病房(病区)护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护士,病房(病区)每张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合理调配护士人力,满足临床需要,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

  公示分级护理标准,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在病房醒目位置公示并遵照落实。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与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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