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医讯 > 百姓话题
2月底全国28个省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覆盖上千县
发布时间:2010-02-28 06:46     来源:君健网

    卫生部26日召开通气会,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通报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近期进展情况。

  今年2月底有望实现30%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009年8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启动以后,各地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实施机构、协调机构。预计截至2010年2月底,全国有28个省份将在本省内3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这个制度推进得还是很平稳的。”郑宏说。

  他表示,在今年2月底前,30%地区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任务是应该能够落实。

  据介绍,全国31个省份均已经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覆盖了1020个县,包括县级市和市辖区,占全国总数的35.7%,涉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万个,占全国总数的38.7%,其中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7907个,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1万个。

  按照有关方案,到2010年底要实现60%地区的覆盖目标。郑宏说,这个任务很艰巨,关键是在制度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配套措施要跟上。

  基本药物招标价格平均降幅25%至50%

  郑宏介绍,目前,北京等27个省份启动并完成了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确定了基本药物的品种品规,启动招标采购的地区,招标价格平均降幅在25%到50%之间。如内蒙古平均降幅在32%,安徽平均降幅在41.32%,江苏平均是47.7%,湖南是53%。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后,基层的老百姓明显得到实惠。”郑宏指出,湖南武陵源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降幅比例达到50%以上,群众看病负担得以减轻;宁乡县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半个月,为患者减轻药品负担费用122万元,乡镇卫生院门诊药品费用、住院日均费用较2009年12月份分别下降了57.8%和29.3%。江苏省37个先行实施制度的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已达到当地总量的45%以上,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40%以上。

  “价格既牵动着老百姓,也牵动着生产和流通厂家的利益。”郑宏同时指出,在基本药物制度设计的时候,已考虑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既要保证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降低老百姓用药负担,同时也要保证生产企业有继续生产药品的积极性,给他们留下合理的利润空间。

    实行零差率销售 多渠道保障农村医疗卫生“网底”安全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这将改变“以药养医”机制。郑宏指出,为了保证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相应的补偿机制要建立起来。

  为解决补偿问题,部分地区出台了经费补偿政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进行多渠道补偿。有些地方采取预拨与结算相结合的方式,落实财政补助资金。云南按照服务人口和区域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综合改革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给予补助。辽宁建立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医疗保障资金补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报销比例等渠道进行补偿。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启动以后,在农村还涉及到村卫生室如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郑宏说,各地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如何补偿,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有益探索。比如,江苏对每一个行政村卫生室补助一万元,这就使乡镇卫生院在实施制度的时候所覆盖的村级卫生室也同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保证了村卫生室正常运行。还有的地方实行乡村一体化,通过乡村一体化的建设来稳定村卫生室。

  郑宏说:“总的来讲提倡多渠道补偿。要通过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包括政府投入、绩效工资、公共卫生服务、扩大医疗服务、调整医保资金支付方式等等,建立稳定的补偿机制来保证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行。”

  切实改变“以药养医”医患双方都要转变观念

  “目前公布的基层版基本药物目录里的药品主要用于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应该说基本能满足基层用药需求。但要改变长期形成的‘以药养医’机制,需要医患双方的观念转变。”郑宏说。

  一方面要使广大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来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另一方面也要让老百姓能够接受基本药物理念,转变长期以来养成的不良用药习惯。“基本药物多数价格比较低廉,有些人总觉得药太便宜,就担心它的疗效,在这方面有一些误区,需要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郑宏说。

分享到:

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今年将施行国...  上一篇 | 下一篇  副部长建言反思“无效医疗”:医改...

评论 
提交
junjian99.com  关注白领健康  专注疑难杂症
关于君健网和医学 - 网络营销中心 - 网站导航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隐私权政策
©2005-2015   君健网    湘ICP备1300935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