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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新政推动药企大洗牌
发布时间:2009-09-02      来源:互联网

    6月26日,卫生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由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说明》规定,实行以省(自治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对老百姓来说,药品集中采购实行医药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大大降低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然而,对医药企业来说,以省(自治区、市)为单位意味着一旦不能中标,将是对一个省医药市场的丧失。

洗牌在即,大型药企或受益更多

    “大型药企生产线一般有多条,品种有上百种,而我们只有一条生产线,几十个品种。而且前者拥有强大的终端资源,上下游沟通和操作能力更强,在招标中占据有利地位。”以农村市场为主的省会某药企负责人说。《说明》规定,中标企业可以自行配送,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医药经营企业进行配送。能获得集中配送资格的自然是大型医药商业企业。“虽说基药目录是动态管理的过程,中小企业未必与之无缘,而且中小企业近年来也开始朝‘专’、‘精’发展,但短期内,还是会有不少中小药企倒闭或日子很难过。”省医药行业协会有关人员说。
    国内制药企业产品同质化严重,只能在营销方式上谋求差异化。“但自建销售队伍成本高昂,局部竞争力可能不如那些已与当地医院形成稳固关系的营销自然人或者医药商业企业,所以我们在外省多是以‘招商代理’的形式。”某药企负责人说。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无疑大大提高了医疗机构的进入门槛,对中小药企冲击很大。“以前我们在某个地区或市县市场进入难度大或失去竞争优势,可转向其他周边地区。”省会某药企有关人士说,而现在这种灵活优势无法体现,而不得不加入药店等零售市场的竞争,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医药行业面临洗牌,大企业将从中受益,一部分中小企业将被淘汰。”

普药上规模 创新靠研发

    以省为单位的公开招标采购等将面临药品销售价格的下调,出现药品销量虽增,但企业的利润有可能不升反降的现象。所以,各大药企已作出在参与竞标时要仔细论证筛选竞标品种、强化终端环节的战略合作、做好市场维护等对策。“我们会在各省制定招标规则时就介入。”以岭医药集团有关人员说。药品生产企业的定位将发生变化。药品生产企业将主要分化为两大类企业:一类主要生产普药,其核心竞争力主要来源于“规模效应”带来的成本优势;另一类主要生产创新药物,其核心竞争力主要来源于持续的高水平的新药研发能力。

    对面临多重考验的中小药企,业内专家普遍认为,要生存必须转型。中小医药商业企业的转型可以向上下游拓展。向上游延伸,可与大型医药商业企业和政府合作,成为专业的市场推广型企业,如成为大型制药企业的地区办事处或成为大商业大物流的地区分销机构等。向下游延伸,可下沉至药店或转战农村市场。据了解,目前已有医药商业企业进入零售行业收购药店。“在河北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定局后,我可能会找有配送权的医药公司,谈谈合作。”省会某药企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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