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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修法 人大代表有话说
发布时间:2014-12-30      来源:

  近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这部关乎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法律,在二审修订时有哪些新变化?对此,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拿起“放大镜”进行了审视。

  关键词:法治

  应从重处罚违法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陈泽民说,《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时已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的意见,进一步修订要突出法律条款,用法治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因为食品安全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光国表示,二审稿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议把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一起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因为食品安全还涉及食品添加剂的安全;食品相关产品,如包装、容器、管道等的安全。

  “食品安全涉及人民生命健康,对于违法行为应该从重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乃坤说,二审稿的处罚力度还是轻了,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信春鹰说,建议综合考虑食品广告的特殊性,对食品广告作更加严格的规定。现在大量的食品广告进行疾病预防和治疗宣传,法律责任很难认定,建议对责任链条做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监管

  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令狐安说,有些地方毒豆腐、毒豆芽屡禁不止,该谁监管?有的部门说该由农业部门监管;但农业部门又说豆腐、豆芽销售应该由食药监管部门监管。类似问题建议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静芝说,腊肉等腌制食品含有一定的有害物质,这类地方特产的监管由谁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姒健敏建议,应明确由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监管,“制定并公布土特产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标准,禁止生产经营食用品的目录”。

  关键词:科学

  防止食安问题妖魔化

  “我看到北京一些机关单位食堂门口贴了‘不含任何添加剂’的公告。但酱油、食糖、食盐等都含有添加剂,可见食品添加剂被妖魔化了。”陈泽民说,要科学对待食品安全问题。

  “立法除了要尊重公民的选择权,还要讲究科学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许为钢表示,二审稿增加了“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的规定,这可能产生把转基因食品打入另类的实际效果。建议进一步细化为“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对转基因名称、来源和功能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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