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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公立医院 薪酬制度改革三大焦点
发布时间:2017-05-23      来源: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焦点一:提高医生收入是否会导致医疗费用上涨?

    根据指导意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选择3个市(州、区),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选择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进行试点。

    目前,上海、湖南、四川等地已经出台相应的改革措施,提高诊疗费用,鼓励多劳多得,一些医院的医生收入有所提高。

    成都市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康复科主任陈邦忠说,以前科室收入分配有“封顶线”,过了“线”,干得再多也不会多拿1分钱,现在没有了这层“天花板”,大家积极性都被调动起来,科室医护人员平均收入都提高了,他自己也比改革前每月增加了1000多元收入。

    广东省医学会儿童危重病医学分会主任委员曾其毅认为,打破“大锅饭”,多劳多得,提高劳务技术报酬势在必行。但提高到什么程度,成本由医院、个人、医保基金等如何合理分担,需要认真研究。

    提高医生收入是否意味着医疗费用上涨?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在薪酬改革实践中,并未增加患者的医疗自付支出。数据显示,2015年,成都市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平均工资较2012年增加13%;而该院的“药占比”较2012年下降6.87%;抗菌药物采购价格平均下降56%,共实现药品让利1527万元;门诊、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均低于成都市区级公立医院平均水平。还有一些地方将医疗费用调整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避免增加患者负担。

    焦点二:破除“以药养医”如何保障提高医生收入?

    指导意见明确,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后,医院的收入缺口将如何补偿?记者在广东等地采访了解到,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将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

    湖南省儿童医院副院长李爱勤说,由于“药改”涉及多方利益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坚持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才能避免“单兵突进、顾此失彼”的尴尬。一些公立医院反映,药改后收入锐降,可能影响医生待遇。李爱勤说,实施药品“零差价”后,医院药品收入下降,部分医院政府补贴未到位,需要拿钱出来“贴补”医院药品“零差价”后损失的收入,要提高医生待遇有困难。

    湖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向华建议,建立并完善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提高医务人员待遇,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提高公立医院支出中薪酬支出所占比重,保障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

    焦点三:改革能否缓解儿科、急诊科、基层“医生荒”?

    意见要求,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这项改革能否缓解不少医院儿科、急救、麻醉、病理、产科等医生短缺的难题?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妇幼保健处处长韩梅表示,基层儿科医务人员待遇低,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很多人宁愿去大医院行政部门,也不愿意到基层承担儿童医疗服务。

    记者了解到,上海在新一轮公立医院改革中推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岗位工作负荷、医疗质量、患者满意度、成本控制、费用控制、工作难易度、医德医风以及临床科研教学等“八要素”来进行分配。在上海瑞金医院、新华医院等综合性医院里,儿科医生收入已与其他科室医生基本持平。

    部分专家认为,儿科等医生短缺问题需要从源头设计上增加供给。四川省人民医院小儿外科主任刘文英认为,目前亟待探索针对冷门科室医生的培养建立整套激励机制,理顺医院儿科利益分配体系,保证人才短缺专业的医生收入水平,才能从根本上破解儿科“医生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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