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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入学就业体检不检测乙肝的实效性有待观察
发布时间:2009-12-31      来源:《长沙晚报》
    卫生部12月29日通报,我国将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有关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政策在出台之前将会通过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12月29日 中央电视台)

    今年8月,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崔富强曾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菜单”中,将取消乙肝“两对半”项目。尽管卫生部发言人当时表示专家意见不代表官方意见。事隔四个月,卫生部通报将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有关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卫生部尊重专家意见与社会共识,转变对乙肝检测的态度,尽管相关政策尚未正式出台,需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但是对遭遇歧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取消乙肝检测限制无疑是个好消息,值得肯定与期待。

  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中指出,乙肝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人们常说的“小三阳”、“大三阳”乙肝病毒携带者无需经过特殊治疗,只要定期复查就可正常生活。虽然乙肝病毒携带者并非乙肝病人,但是,由于社会偏见的原因,乙肝歧视问题一直客观存在,特别是在入学、就业方面,乙肝病毒携带者容易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卫生部继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接收乙肝儿童之后,即将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乙肝检测意见。这是对乙肝歧视社会心态的必要矫正,也有利于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

  但是,要说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心态即将消除还为时过早。《就业促进法》规定:“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然而,乙肝病毒携带者被用人单位拒绝录用的消息仍屡见报端。除了少数特殊行业以外,切实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就业权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当前就业环境下,公平就业的法律精神没有被用人单位信仰,我们不能指望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单打独斗。即使用人单位不专门设立乙肝检测之类的招聘门槛,他们仍可能按歧视潜规则用人。对此,政府应该有所作为,一方面要带头清理用人歧视条款,营造公平就业氛围,保护公民平等参与就业竞争的权利。另一方面,既然有了相关法律政策,就要让它发挥效力,而法律政策的效力来自于执行力。相关部门要升帐理事,严肃查处,让用人单位出于违法成本考虑,不敢歧视求职者。惟其如此,法制建设才有意义,求职者才有底气向就业歧视说“不”。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逐步纠正就业歧视潜规则。入学歧视亦然,从这个意义上讲,卫生部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乙肝检测意见,能否改变对乙肝的社会歧视心理,引领反歧视潮流,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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