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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医疗制度不再“冷血”
发布时间:2011-09-08      来源:
    最近,媒体报道了一起令人心寒的事件:河北安国一名受伤的智障流浪女被送到市中医院,医生进行简单包扎后,一名副院长竟然指示:“从哪来的扔哪去!”随后,工作人员将其拉到荒郊野外,导致流浪女死亡。目前,副院长等5人已被刑拘。

    从表面看,这是一个医德滑坡问题。然而,从深层看,这又是一个医疗制度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院在遇到紧急危重病人时,必须先抢救后收费。但由于一些贫困病人既无医疗保险、又无支付能力,导致医院无法收回欠账,或者赢了官司讨不回钱。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医院的病人欠费超过百亿元,大部分成了“死账”。因此,很多医院出现推诿和拒收贫困病人现象。

    对此,在谴责医生的道德“冷血”之余,我们似乎更应反思制度的“冷血”。这些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暴露了医疗救助制度的缺失,不仅损害了医疗行业的声誉,而且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健康权是一项基本人权。这就意味着,任何一个公民,无论贫富贵贱,当生命健康受到威胁时,都应得到基本的医疗救治。孟德斯鸠说:“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这句话的含义是,国家是为了保障每个具体个人的人权和尊严而存在的。所以,在一个国家的医疗制度设计中,越是贫困的弱势群体,越应享有较多的免费医疗资源,这样才能体现政府的“兜底”作用。  

    如何才能解决贫困病人的医疗欠费问题?出路就是建立国家紧急医疗救助制度。假如有了这项制度,即便患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医院也可以获得政府补偿。这样一来,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得以真正体现。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政策,但有关“三无(无钱、无证、无家属)”病人的医疗欠费问题,仍是一个空白地带。

    医改方案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所谓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仅应该包括“治病”,更应包括“救命”。作为一项普惠的公益性制度,紧急医疗救助制度的资金主要应由政府承担,同时也可吸收部分社会慈善资金。此举不仅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有利于提升政府形象。

    一名“冷血”的医生,伤害的也许只是几个人;而一项“冷血”的制度,伤害的却是一个群体。因此,惟有让制度不再“冷血”,才能造福更多的贫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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