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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好心态激情犯罪可以避免
发布时间:2012-10-25 08:58     来源:君健网

  4月1日下午,在云南省丽江古城最繁华的路段发生了一起惊天大案,导游徐敏超手持匕首见人就砍,一连砍伤20人。近日,主管此案调查工作的丽江市公安局副局长谢家刚在接受央视专访时透露,有关方面已经为徐敏超做过检查,结果显示他精神正常。

  他为何会对陌生人下手

  事发后,有报道说徐敏超从小父母离异,有性格方面的缺陷;也有媒体说他刚和女友分手,感情受挫;甚至有一家媒体从他远在东北的父亲的嘴里打听到了他曾经有过自残的行为。一时间,种种说法让这位砍伤20人的导游变得扑朔迷离。

  徐敏超出生于1982年3月,大专文化,家住黑龙江省绥化市。徐敏超的父亲徐长发今年48岁,在家务农,曾先后与三个女人结婚。徐敏超从小父母离异,没有得到家庭的温暖,对社会有不满情绪。徐在从昆明到丽江途中,与人提及其身世时还颇为伤感。

  在现实生活中,有精神障碍和性格缺陷以及心理问题的人,遇到外界的刺激容易冲动,进而诱发犯罪,即激情犯罪。心理学认为,激情是一种强烈情感的表现形态,当人在外界强烈的刺激下,由于认识范围缩小,内控能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从而产生具有突发性、短暂性和难以抑制性等特点的行为。研究显示,人进入激情状态后,大脑机能几乎完全被激烈的情绪所控制,主观意识仅指向与自己情绪体验相关的事物,理智不同程度地丧失,不能控制自己的行动,也不能预见行为的后果,从而干出那些不计后果的可怕事情来。而激情犯罪是指在强烈而短暂的激情推动下实施的暴发性、冲动性犯罪。在西方犯罪学中,激情犯罪往往被看做是挫折攻击型犯罪之一,是指行为人在受到强烈挫折后,由于情绪异常激动而产生难以控制的侵害性行为。

  激情犯罪是一种带有明显情绪、情感色彩的犯罪,在犯罪心理学中属于情绪性动机犯罪,其实质是行为人在消极激情作用下实施的犯罪行为。通常,激情犯罪实施的方式有直接攻击与间接攻击两种,带有明显的情绪冲动色彩。犯罪者往往在遭遇挫折、压抑、刺激后,情绪异常激动,行为失控,突发犯罪,毁物、伤人、杀人都有可能发生。犯罪行为有偶发性、突发性、极端性的特点,但犯罪冲动的蓄积、暴发却有一定的必然性,犯罪心理的构成既有教养、经历、性格因素,也有复杂的现实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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