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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起草关于食品安全责任试点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4-11-27      来源:

从三聚氰胺到今年的福喜事件,食品行业安全警钟不断敲响。对此,政策层面正在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强制立法形式落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食品经济责任赔偿制度。   

昨日从相关渠道获悉,以《食品安全法》修订为契机,保监会近日草拟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高风险的重点行业及领域或将率先试点。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已完成社会意见征集,草案中增设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规定“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同时授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保监会制定具体办法。

知情人士透露称,保监会已草拟《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正在保险行业内部征求意见,预计下一步还将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进一步沟通协调,拟以两部委名义联合印发。

从记者了解到的征求意见稿要点来看,“食强险”将采取先行先试、分步推广的模式展开,将首先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高风险的重点行业及重点领域开展试点。

业内专家表示,如果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强制立法能够最后获通过,“食强险”将是继交强险之后又一个进入法律层面的强制责任保险。

一直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都是以“自愿投保”的形式存在。但由于企业基于成本考量或存在侥幸心理,对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积极性普遍不高。这也导致保险公司在这一险种的定价上,缺乏“大数法则”下的风险分散操作基础。

但在国际市场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立法强制实行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正是由于我国缺乏历史经验数据,预计保险公司将来在对“食强险”的费率厘定上将面临一定挑战。根据征求意见稿,“食强险”将建立费率浮动机制,将企业的安全管理评级、行业风险差异、历史损失情况等纳入费率调整因子,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一般来说,强制性保险的经营原则是“不盈不亏”。虽然“食强险”可能是微利险种,但对于经营此险种的主体财险公司而言,对其扩大保费规模会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业内专家表示,“关键在于能否立法。同样是强制性保险,最后能进入法律层面还是行业规范性文件,效果相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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