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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1-06-13 10:22     来源:君健网

  ●从1985年首稿拟定后,后来草案修订了十余次,可每做一次调查,各方反映都还是不满意,提出的问题也很多

  ●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应该由医生从专业的医学角度进行诊断,而非自愿接受治疗的患者,是否收治入院,则由法律裁定

  ●现在的草案对精神障碍患者又多了一重保护: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这已经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

  今年3月,人大会议再次传出消息,《精神卫生法》已被纳入年度立法计划。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网全文公布了《精神卫生法(草案)》,并设置了“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这部历经26年呼之不出的法案,首次公开征集意见。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独家专访了该法案的起草人,中国司法精神病学泰斗,川大华西医院教授刘协和。已经82岁高龄的刘协和教授看到最新的征求意见稿后,感慨万千:“这次增加了更多保障病人权益的条款,而且对非自愿住院治疗问题进行了细化。

  1985年

  5名专家铅笔拟成首稿

  1985年,卫生部要求全国各省厅制定40部与卫生相关的法规,《精神卫生法》的草拟由四川省卫生厅牵头,湖南卫生厅协助。主持起草工作的任务被具体指派给了,时任川大华西医院精神科主任的刘协和。1985年8月,由5名精神病学专家组成起草小组,拉开了我国精神卫生立法的序幕。

  “我们用铅笔一笔一画写出首稿。”刘协和说,起草小组根据世卫组织对精神卫生立法的要求,结合中国情况为制定草案的原则。1985年底,起草小组完成了草案的第一稿。

  1990年

  公开讨论忽略关键问题

  1987年,草案已修改到了第六稿。“世卫组织专家提了一点意见,但原则上还是同意。”1990年草案已修改至第九稿,世卫组织又派专家组来了解立法进度。在成都金牛宾馆,对草案进行逐一讨论。当时参加会议的除了卫生部官员和医学界代表,没有法律界人士。

  “非自愿住院治疗”的问题,也第一次被提出来公开讨论。有人提出,已确诊的精神障碍患者坚持不住院怎么办?“起草小组的意见是,强制住院的措施还是以劝说为主。“遗憾的是‘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强制措施该由谁来启动、谁来执行?被我们忽略,这一点恰恰是破解精神障碍患者收治问题的关键。”刘协和说。

  历经26年

  法案首次公开征集意见

  2009年3月,退出了法案起草的一线工作整整十年后,已80岁高龄的刘协和教授收到了《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刘协和说:“修改了十次,比起24年前的首稿内容变化较大,但我比较满意。”

  近两年来,精神卫生立法重入两会视野,每年都有相关议案、提案几十份。昨日,这部历经26年呼之不出的《精神卫生法(草案)》首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刘协和说:“我的一个学生前不久去世了,他也是起草小组5名成员之一,都26年了,我想在有生之年能够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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