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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1-06-13 10:22     来源:君健网

  人物简介

  刘协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精神病学教授、我国司法精神病学泰斗,精神卫生立法的推动者。1986年刘教授建立了国内第一个司法精神病学教研室,成为新中国司法精神病学的开创者。

  访谈

  划分诊断和收治权限是关键

  刘协和介绍,草拟《精神卫生法》首稿时,我国当时缺乏这方面的经验。但就国际上的立法来说,原则主要有两个:一是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另一个则是防止精神病学的滥用,也就是防止把精神病学的知识作为政治的工具。

  不能让医生同时肩负专业判断和司法判断

  华西都市报: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的现实情况怎样的?

  刘协和:现在“非自愿住院治疗”的现实情况,主要有几种,一种是家属强行或者欺骗“病人”到医院;一种是在家属要求的情况下,精神病医院出诊接患者入院。还有一种比较特殊,既有违反刑法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经法院判决其住院治疗与否。除了有刑事犯罪的情况外,前面的情况都因无法可依,而受非议。

  华西都市报:现在的草案规定,对非自愿治疗复诊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这是否能真正解决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的问题?

  刘协和:还不够。因为除法律以外,任何人或者组织都无权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精神科医生不能僭越法律,成为决定一个人有无行为能力的主体。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有其特殊性,让医生同时肩负着伦理判断和司法判断,必然会出问题。

  划清诊断和收治的权限是我认为的理想状态,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应该由医生从专业的医学角度进行诊断,而非自愿接受治疗的患者,是否收治入院,则由法律裁定。

  非法限制精神病人的自由是个社会问题

  华西都市报:现实中违反刑法行为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司法鉴定是怎样一个状况?

  刘协和:在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方面,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启动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基本是由法官说了算。如果司法鉴定出了错,犯罪嫌疑人想要获得有利证据,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

  可以说,目前在有违反刑法行为的疑似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方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了。

  华西都市报:现在的草案,是否保障患者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刘协和:我认为不能。精神障碍患者对自己的症状无法控制。普通人因为不理解、未知,产生了恐惧,由恐惧而产生了歧视,由歧视而打击,这样的事件时有发生。

  虽然相比2009的草案,现在的草案对精神障碍患者又多了一重保护: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这已经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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