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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将实施 医院过度检查属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0-06-29 11:33     来源:君健网

     NO.8

    实习生观摩需病人先点头

    《侵权责任法》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原来在民法通则上有名誉权的说法,没有隐私权的说法,但在司法实践中对隐私权是确认的。患者医疗病志上记录了患者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配偶、疾病状况等等,都是患者的私密信息,例如性病、非婚生子、肝病等隐私,都是不想被他人知道的。如果医生泄露信息造成患者损害,就要承担责任。

    而在患者住院时可能遇到的医疗检查被实习生观摩等情况,也应首先征得病人同意。

    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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