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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光中介利用器官捐献制度漏洞获取暴利
发布时间:2011-05-04 10:19     来源:君健网

  难题三 中介利用捐献制度漏洞获取暴利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肝胆外科医生万涛介绍:“由于术中面临着大量失血和术后创伤恢复等问题,器官提供者术后恢复治疗与移植者一样,需要精心呵护。通常,医院会根据提供者体质等情况,对提供者进行1—3个月甚至半年的随访。”

  那些通过地下中介组织出卖器官的人,实施移植手术后早已远离家乡,身处异地,人身自由被中介组织严格控制,其术后的康复无从谈起。有的人甚至多次追讨才能从地下中介组织获得一份大大缩水的报酬。“他们的生存状态怎能不令人担忧?!”张文秀感叹自己承办的案件中,陕西卖肾男孩董兵岗就是由于多次讨要不到报酬,在被中介转移过程中发现地下中介比自己卖器官挣钱多,也就参与到中介组织中,梦想当上器官贩子赚笔钱。

  目前,我国人体器官捐献还存在信息不通畅的现象,“想捐的人捐不出,即便捐出也拿不到充分的补偿;另一方面,需要器官的人通过正常途径又得不到救助。中介组织正是利用了捐献制度的漏洞,获取暴利。”王顺安说。

  “打击犯罪永远不是解决社会问题治本的方式,建立科学的人体器官捐献社会救助体系才是治本之策。”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明祥说。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卫生部于2010年3月在天津、辽宁等11个省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截至今年2月底,我国通过人体器官捐献试点渠道共实现捐献37例,成功捐献大器官97个。相对我国每年150万人体器官移植的需求量,杯水车薪的局面如何破解?有关专家建议,应该从改变我国器官捐献率极低的现状着手。

  事实上,人体器官移植的“供体”不足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都存在,我国的缺口尤其大。张文秀分析,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中国人受“人体发肤受之父母”、“死后留全尸”的传统思想影响,对于人体器官死后捐献,具有一定的抵触心理。二是,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力度尚未达到引起人们共鸣的程度,生前表示人体器官捐献的人十分少见。三是,缺少完善的捐献体系,仅有少数民间组织从事器官捐献工作,且处于“无固定经费”、“无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无规模”的“三无”状态。

  据了解,英国登记在册的捐献者超过了1600万人,占全国总人数的25%。在英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有立法支持、专门的政策调研队伍以及实际运行的管理机构。该机构内有全国移植数据库,包含所有捐献者和患者的详细配型数据,帮助人们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配型和分配。在美国则有负责器官捐献与分配的专业机构,并建成了具有独立、统一、公开等特点的“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患者和“供体”的信息在该网络系统中均能获取,患者等待人体器官的排序也是公开的,接受公众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管。此外,日本、西班牙均有较为成熟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和立法规范。

  为此,有关法律专家建议,由于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程序、补偿机制均未能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得以充分体现,应通过修改和完善给予明确。与此同时,还应建立国家器官移植管理体系、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人体器官捐献和分配网络体系、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和科学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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