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医讯 > 百姓话题
新农合筹资 政府再增60元
发布时间:2015-02-11      来源: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提出,2015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较去年提高60元,达到38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左右。

  《通知》提出,各地要合理调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将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50%和75%左右。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制订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建立完善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占比,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加强门诊与住院补偿方案的衔接,适当提高门诊手术、日间手术等门诊诊疗报销比例,合理设置住院起付线或低费用段报销政策,控制门诊转住院行为。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非公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满足参合群众多样化需求。

  《通知》要求,2015年底前,以省(区、市)为单位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2015年底前,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以按病种付费方式纳入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先执行新农合报销政策,再按大病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通知》再次强调完善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在开展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的地区,将病种范围扩大到30种~50种。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防止定点医疗机构为降低成本而减少必需的医疗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差距,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逐步探索以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能力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病种范围。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诊治的病种,上转不予报销或大幅降低报销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能力不足的病种,依据相关规定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可按规定比例报销。按规定上转或下转患者的起付线连续计算,不重复收取。支持以医疗联合体为单位实施总额预付,推动医疗联合体内部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在规范基金监管方面,《通知》要求探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加大对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分享到:

我国将迎来出生小高峰  上一篇 | 下一篇  海南地贫筛查覆盖城乡育龄人群

 
提交评论
junjian99.com  关注白领健康  专注疑难杂症
关于君健网和医学 - 网络营销中心 - 网站导航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隐私权政策
©2005-2015   君健网    湘ICP备1300935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