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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之令令行禁不止

四年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通告》,明文规定在禁烟范围内吸烟罚款20元;在禁烟范围内不设禁烟标志或设烟具者,罚款100至500元;在课堂、会议室和有空调设备的办公室吸烟的,罚款200至1000元。但是,这一“禁烟运动”却以今天各类禁烟场所依旧烟雾弥漫而宣告无效。

 

(烟害猛于虎!这只“虎”每年食人千万,其祸患不可谓不大!但据说烟草行业能给国家创造巨额利税,这似乎是在多死了无数条人命后也多少有了点带血的“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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