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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老年人幸福度
发布时间:2014-12-26      来源:

    《意见》围绕提高老年人基本生活待遇和医疗保障水平,提出改善老年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待遇,加强老年人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在昨天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财政厅负责人就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的主要政策措施作了以下解读:省政府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今后3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经济困难地区示范性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对经验收合格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予以奖励。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解读

  在昨天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财政厅负责人就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的主要政策措施作了以下解读:

  不断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在生活保障方面,在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突出强调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要求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到2012年,以县为单位,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0%、80%、60%以上。《意见》首次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加快建立养老补贴制度,为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无固定收入的城乡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金。在医疗保障方面,提出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到2010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60%,新农合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50%,门诊补偿率达到30%。在社会福利方面,明确各级政府设立“尊老金”,从今年起对百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并规定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公益性文化设施;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点和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地铁电车,60-69岁老年人可享受半价优惠。在医疗保健方面,提出要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在全省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每两年为老年人做一次健康检查。在社会救助方面,要求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苏南、苏中、苏北原则上分别按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45%、50%确定供养标准。根据本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岁及以上老年人,本人每月可增发保障标准金额的10-20%保障金。

  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

  《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着重抓好三条措施:一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让老年人既不脱离家庭,又能获得专业化的社会服务。2012年前,全省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社区(村)依托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苏南、苏中、苏北农村建成比例分别达到40%、35%、30%以上。今后3年全省将新建6000个以上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二是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土地划拨、规费减免、贷款贴息、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三是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到2012年底,各市、县(市)都要建成1所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今后3年全省机构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2年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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