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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配偶能否继承老伴的遗产
发布时间:2010-11-16      来源:浙江老年报

  我今年69岁了,于1999年9月与张某结婚至今。老伴的身体不是很好,结婚至今一直都是我在照顾他。最近,他又住在了重症监护室,从死亡线上被抢救过来三次,医生告知随时有生命危险。他住院以来,每天都是我在照顾他,他的子女只来过几次。最近,为商量老头的后事,他大女儿对我说,将来房子要收回,大家只当朋友一样来往,我爸的工资只给我爸用。其实,这么多年来,我们经济上一直是独立的,子女从没承担经济责任。为了避免百年后事端分争,老伴在婚前把积蓄、多处房产分给了子女,也将我们婚后买的房改房进行了遗嘱公证,说好房子一半由我继承。我想问:我是不是真的如他大女儿所说什么都不能得到?

  读者 何女士

  

  回复:

  根据您所述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被继承者的遗产有遗嘱的依照遗嘱的内容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因此,若您的老伴不幸去世,在没有其他新的公证遗嘱的情况下,您可以根据您所述的公证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如有其他财产系该份遗嘱中未涵盖或在您老伴生前未经约定的,仍应依法进行分割和继承。

  浙江励恒律师事务所  张亮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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