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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贫困儿患白血病等4类大病可获救助
发布时间:2010-11-05      来源:

  “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的实施细则已经出台,符合条件的患儿今年7月20日之后产生的治疗费用,都可到患儿户籍所在地申请救助。

  记者了解到,我省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本省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的孤儿(含弃婴、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和纳入医保统筹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患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这4类疾病,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及其他临时救助之后,需要患儿家庭自己承担的部分,省市县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将对孤儿全额承担;对低保家庭患儿承担80%;对低保边缘家庭患儿承担50%。

  新出台的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救助条件的患儿,在今年7月20日之后产生的治疗费用,都可以到患儿户籍所在地申请救助。患儿监护人在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领取并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从申请救助到批复,最多只需10个工作日。据省慈善总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首批救助名单将于本月10日前确定,仅徐州就有20个申请被纳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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