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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中海贫血基因?
发布时间:2011-02-15      来源:
摘要

地中海贫血是一组遗传性肽链合成障碍导致的血红蛋白异常性疾病。地中海贫血病人父母往往是轻型地贫病人,也可以说病理基因携带者,父母各自有一个病理基因,如果父母各自的病理基因同时遗传给子女,即子女有两个病理基因。在中国,a-地贫基因携带率为2.64%。

背景

地中海贫血基因地中海贫血,又称海洋性贫血,是一组因珠蛋白肽链合成障碍而导致的遗传性溶血性贫血。

据WHO估计,全世界约有4.5%的人携带有血红蛋白病致病基因,每年出生的各类重型地贫患儿数至少有20 万。目前(2010年)尚无治疗地贫的有效方法,且医疗费用昂贵,患者及家庭承受着巨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痛苦。[1]

病因

地中海贫血基因根据合成障碍的肽链不同,将其分为α地贫和β地贫。a珠蛋白基因的缺失是a地中海贫血致病的主要原因,b珠蛋白基因突变是β地中海贫血致病的主要原因。

影响

地中海贫血基因的危害最严重的类型有Hb Bart’s 胎儿水肿综合征、重型β地中海贫血和血红蛋白H 病等。静止型或轻型地贫患者虽然没有严重的临床症状,但夫妇携带的异常α、b珠蛋白基因可以遗传给子代,有时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统计表明,如果夫妇双方都是地中海贫血基因的携带者,他们的子女就会有25%的可能是重型地中海贫血,50%的可能是轻型地中海贫血,另有25%属于正常。[2]

检测

1.、孕前筛查:通过血常规、血红蛋白电泳等方法发现携带者;

2.、基因检测 :孕前或早孕期通过基因检测技术明确α、b珠蛋白基因的异常位点,为产前诊断做准备;

3.、产前诊断:中孕期(17—22周)行羊水穿刺术获取胎儿细胞,通过基因检测明确胎儿有无α或b珠蛋白基因的缺失或突变以及类型,有效防止重型地贫或畸形患儿的出生。

歧视案件

2009年4月,佛山考生小周、小唐、小谢因参加佛山市公务员考试被查出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而被拒绝录用。该3名考生于是向禅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考试体检的组织者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6月3日下午,禅城区法院对这起被称为“中国国内基因歧视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3位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由于原告在庭审中已自认收到了被告的电话通知,且原告已经实际行使了诉讼的救济权利,故被告有无书面告知不影响原告实体权利,不属于可以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的法定理由,原告的意见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责令被告认定原告体检合格,并按程序对原告进行考察录用,此项诉讼请求属于行政权的管理范围,不属于司法权直接调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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