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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婚”在老年婚姻成为流行
发布时间:2011-02-14      来源:互联网

  “走婚”找到幸福晚年

  上星期二,按约定时间,记者来到河东区大桥道74岁的宋大爷家中。

  宋大爷丧偶12年了,膝下有两儿一女。别人曾给他介绍了几个对象,可是儿女强烈反对,因为他们觉得,如果再找个“后妈”,将会增加许多负担。他们平时工作都很忙,根本没时间再去照顾另外一位老人,并且从情感上也不能接受。

  考虑到子女的情绪,宋大爷只好打消了“再婚”的念头。老伴刚去世时,宋大爷很不适应,白天从公交车的起点站坐到终点站,再从终点站坐回到起点站,往返好几趟,为的就是看看热闹,听听外界声音。夜里对着电视机,从第一个频道看到最后一个频道,直到所有的电视频道都播放完毕。这样的日子,一过就是9年。3年前,宋大爷在其他老人的带动下,每天坚持到公园晨练,接触了不少老人。65岁的辛大娘对他很好,每天结伴锻炼,日子久了产生了感情,看到他人很善良,于是两人就住到了一起。由于儿女的反对,他们只是住在一起,并未考虑再婚。

  如今这两位老人过得很幸福,他们共同出资装修了房子,并且购买了音响、电脑等设备,两个人每天都一起健身,一起学习电脑,其乐融融。他们不提结婚的问题,儿女也不再反对了,反而经常去看望这两位老人。

  律师说法:“走婚”最好做“财产约定”

  天津市锐特律师事务所沈雁群律师认为,双方在没有配偶的情况下“走婚”同居,是不违反法律的,但是“走婚”的生活也不稳定,它不受法律保护,往往产生许多纠纷。老年人之所以这样做,就是因为他们需要在自己的生活需求和社会的种种压力之间做一个妥协。

  沈律师认为,如果老年人在无奈的情况下选择“走婚”,可以提前做一个财产约定,明确双方的经济支出和双方的义务,对同居前的财产做一下公证,这样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纠纷。

  专家建议:子女应支持单身老人再婚

  天津市社科院社会学所汪洁教授致力于老年“走婚”问题研究5年多了,她认为,老人“走婚”,体现了老人需要精神安慰。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老人的“走婚”越来越同情。但从法律的角度讲,老人同居得不到任何法律的保护。

  汪教授认为,我们应该支持正常的婚姻方式,对有困难的老年人要提供法律咨询,也可以尝试“老年人试婚”,给双方一年的适应时间,一年后,如果合适就“转正”,不合适就好说好散;另外,相关部门可以成立专门的老年婚姻管理机构,对老年人再婚采取一些特殊照顾,比如签订协议、协调子女关系等。

  汪教授说,老年人再婚养老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双方可以在再婚前签订一个“三不变”协议,即,财产继承权不变,子女抚养权不变。将老人的财产与子女的关系、双方的养老、生病如何相互护理等问题写明,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老人的权益。双方互相照料,这样可以为子女省去许多麻烦。

  汪教授认为,老人选择“走婚”从侧面反映了一些陈旧的社会观念仍在束缚着老年人和他们的子女。她呼吁,不论是子女还是社会,对单身老人都应体现人文关怀,支持老人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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