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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被精神病”看看新法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3-10-21      来源:

  新法出台,希望“被精神病”的悲剧不再上演
 

  案例1:安徽省临泉县迎仙镇的常德义老汉,将患有精神病、一发病就乱打人的儿子常贯武,锁进门窗封死的偏房里,想把他活活饿死。
 

  “我们拿不出这么多钱!”面对媒体,常德义老泪纵横。他说,当地和北京的医院都能封闭治疗,但一年下来就要三四万元。为了给儿子治病,家里早已花光了积蓄。
 

  案例2:曾服刑3年的河南嵩县智障患者吕天喜的家属,从相关部门领取了35万元支票,其中包括30万元的“救助金”和5万元其他开支。此前,智障患者吕天喜曾经因抢劫罪在狱中服刑3年。今年8月22日被释放。
 

  一个当初连自己姓名都说不清的智障病人,缘何能通过层层司法监督身陷囹圄?司法精神鉴定究竟是怎样的一门学科,这个并不为普通民众所熟知的学科,和民众的生活又会有怎样的关系?
 

  河南智障者吕天喜失踪3年,才被发现因抢劫罪在狱中服刑。家属一直在找人,而监狱方也在为吕天喜的身份发愁。吕入监后,因地址不清一直被监狱作为“三假”(即假名字、假身份、假地址)罪犯进行管理。
 

  在吕案的所有档案上,他的名字是“田星”,家庭住址是嵩县纸房乡宋岭村。但这里一直查无此人。直到监狱中一个服刑犯提供“田星”和他是一个村的,真名可能是吕天喜,最终才联系上家属。8月22日,吕被释放。
 

  近几年,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为避免类似李佳“被精神病”案和常德义老汉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在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中,围绕“送、诊、治”三个环节以及精神障碍的复诊、鉴定和监督、评估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草案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应当立即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在72小时内做出书面诊断结论;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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