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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违规向未成年人售易成瘾止咳水罚三万
发布时间:2010-10-11      来源:《深圳晚报》

    《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向未成年人销售易成瘾止咳水、药品零售企业屡次违规、药店促销员过度违法推荐药品等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都有明确的监管细则。昨日,记者走访了数家药店,市民和药店均对此予以了肯定。

  深圳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近几年的高速发展,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数量已达7200多家,远超北京、上海两个直辖市药店数量的总和。市场容量的过度饱和,使药店为求生存恶性竞争,辞退药师,销售水货药、假劣药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而近年引起了社会巨大反响和关注的“齐二药”、“欣弗”等一系列药品安全事故,更为药品安全监管敲响了警钟。深圳市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政策文件。但这些文件由于没有强制执行力,实际操作难以满足执法工作需要。与此同时,药品监督管理上位法律法规还存在诸多管理空白以及处罚幅度过轻的情况。因此,利用地方立法权出台《深圳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非常有必要。

  该办法实施后,从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管理、处方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信用管理方面均有诸多创新,并对几大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管:如屡次违规的药店应该如何处罚、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成瘾止咳水的又该如何处罚、药店的药师不在岗怎么办、药品促销员是否有资格向消费者销售药品等。据介绍,药店如果屡次违规,且信用等级被判定为严重失信的,药监部门将吊销此类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易成瘾止咳水将重罚3万元;药店内促销员必须持证上岗等。

  由于该办法填补了政策法规的一些空白,将对深圳市药品市场格局产生深远影响。就此,记者采访了几家药店和部分市民。当市民王阿姨了解到该办法规定时拍手称好,表示,有些促销员经常帮药店卖药,自己搞不清楚到底哪些是药师,哪些是促销员,这样规定,以后就不敢有促销员冒充药师了。而一些药店的负责人也表示:该办法将那些屡次违规的药店清理出药品零售行业,对正规经营的药店无疑是巨大的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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