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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严管母乳代用品市场
发布时间:2011-11-15      来源:生命时报

  11月8日,卫生部在其网站公布《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一旦通过,包括6个月以下婴儿奶粉在内的母乳代用品,将被禁止发布广告或减价促销,并禁止在医院内用任何形式进行推销宣传,以大力提倡母乳喂养。

  据了解,1995年,相关部门就曾发布《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能促销母乳代用品,包括减价销售、赠送样品等。与之相比,此次意见稿又多了3个亮点。

  1.杜绝推销。母乳代用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以推销为目的,与婴儿家庭成员保持任何形式的联系,包括电话、短信、信函、邮件、上门推销等。

  2.医院不展示。在个别医院,医务人员会向孕妇赠送一些厂家提供的小礼品。以后,这类行为也要被禁止。且在相关医院、机构不得开展有关母乳代用品的宣传;不得将孕产妇及其家庭成员和婴幼儿的信息,提供给生产者和销售者。

  3.规范标识。办法规定,产品标签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表述。相反,包装上要用醒目的文字注明“提倡母乳喂养”等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忠告语。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护理部主任黄群告诉记者,母乳是婴儿最好的食物。婴儿在出生后的前4—6个月,应完全接受母乳喂养,不仅能增强孩子的免疫力,还对婴幼儿的大脑和视力发育极有好处。而且,母乳喂养对母亲本身也有益处,如促进子宫收缩、减少产后出血等。相比之下,人工喂养却有诸多风险。如牛奶中的蛋白质含量很高,而过多的蛋白质会造成婴儿肾脏及其他尚未发育的器官负担过重。

  据悉,公众可在12月4日前,通过3种方式对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包括登录中国法制信息网或发送邮件到wsbzfsfgc@126.com,或将信函寄至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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