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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基本覆盖城乡
发布时间:2013-07-04      来源:
    2013年全国老龄工作会议7月3日在京召开。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办主任李立国说,到2012年年底,我国所有地区都建立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标志着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形成了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体系框架。 

  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有2.05亿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低保的老年人达2354万人;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131亿元,用于包括困难老年人在内的困难民众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对西部和中部地区的补助比例分别提高至65%和55%;全国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达1.17亿人。各地已建成以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2万个、各类老年服务机构4.4万个,拥有床位416.5万张,比上年增长12.8%。已有22个省(区、市)建立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李立国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在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进高龄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设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特别关注困难老年群体的民生保障,在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制度改革和完善过程中,对特别困难的老年人给予适当倾斜和重点照顾;要加快制定实施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形成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十二五”期间,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要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增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老服务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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