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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监护人的两难困境
发布时间:2015-05-08      来源:
  近日,笔者接到一名女子的求助电话,称家里有两个精神分裂症患者,一个是婆婆,一个是哥哥,婆婆到处乱跑,哥哥又唱又骂,只好用铁链子锁起来。问我怎么办?我告诉她,去看《精神卫生法》。今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两年来,我国的精神卫生服务规范很多。

  然而,当我再次研读该法的条文后发现,这名作为监护人的女子将会陷入一种两难困境。《精神卫生法》第五条规定,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但她自己负担不起规范的、足疗程的治疗,向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求助又得不到回音,想不违法都难。

  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住着一名“老朋友”,12年前,她因患精神病杀人被送来治疗,痊愈后出院在亲友、居委会、民政部门转了一大圈,却没人愿意接收她,又不能扔到大街上,只好在医院住着,没有户口,没有低保,都是医院帮着办,但还是出不去,不得不成为医院的“特邀职工”。

  《精神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然而,当患者的监护人出现违法行为后,并没有一个民事主体和他对簿公堂,所以他必然会“逍遥法外”。但监护人的做法也有情可原,接收一个患精神障碍的人,就意味着管吃管喝管治疗,惹祸了还要担责任,真是“伤不起”,不如不接收。

  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但很多地方根本就没有这样的社区康复机构,或者即便有也实现不了规定中的要求。这就是两难,这就是困境!

  那监护人们就一点办法没有了?也不是。

  首先,应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该法第八十二条有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其次,勇敢承担起监护人的义务。你也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据国家卫计委疾控局精神卫生处处长王立英介绍,2013年精神卫生法实施后,国家层面对精神病患者的财政支持力度空前加大。2013年9千万,2014年4.88亿。

  第三,向当地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办公室求助。2004年起,政府就已着手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建设,实行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登记制度,目前登记人数共达到了437.5万,纳入网络管理后就有一些资金支持,也有大医院专家的指导。

  据了解,我国下半年将要出台精神卫生规划,届时全国每个省都将建立一个综合管理试点。一步步来,精神疾病监护人的困境终将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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