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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门诊煎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发布时间:2011-08-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4日联合下发通知,将门诊煎药费纳入上海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按照通知规定,从2011年8月1日起,上海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门诊煎药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帖2.5元,其中1.5元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具体报销比例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剩余1元由个人现金支付。

  上海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上海老红军、离休干部、一~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实行个人自负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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