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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治疗要遵从医嘱规则用药
发布时间:2011-02-21      来源:
    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侵入人体后引起的一种具有高度传染性的慢性消耗性疾病。它不受年龄、性别、种族、职业、地区的影响,人体许多器官、系统均可患结核病,其中以肺结核最为常见。由于现代结核病化疗的进展,几乎绝大多数新发现的结核病人只要给予恰当的治疗,都是能够治愈的。但决定化疗效果最主要的因素首先是遵从医嘱规则用药,也就是说病者必须在整个疗程中按照要求规则服药;其次是应该遵从医嘱定期复查,用以考核和评价治疗效果。
   
    要做到规则服药,患者及医护人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树立正确的科学观点和信心: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肺结核是不治之症,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患肺结核便背上沉重的思想负担,甚至讳疾忌医,拒绝检查和治疗,采取了不合作态度,这样做的结果是贻误治疗时机,失去治愈的机会。
   
    遵从医嘱:严格按医生的要求进行服药。有人对肺结核掉以轻心,不遵从医嘱,不按时服药,不坚持完成全疗程治疗,过早停药,使病情时好时坏,因不能彻底治疗而变为久治不愈的慢性传染源。有人以为药量越大,病就会好得快便自行加大剂量,结果产生毒性反应被迫停药。也有人害怕药物副作用而自行减少剂量,其结果是因药量不足影响疗效。熟悉用药方法,若服药后产生不良反应,不要自行停药,要及时向医生反映。
   
    坚持服药:坚持服药,完成疗程是治愈肺结核的关键。
   
    病人家属应积极配合治疗:家属与病人接触最密切,也最了解病人,对病人的关心与理解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儿童、老年人或不识字者应帮助其服药、识药和保管药品,起到义务监督员的作用。
   
    最好做到全程督导化疗,医护人员应按时督促用药,加强访视。
   
    结核病是一种慢性传染病,结核病人的治疗和康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少则数月,多则数年。其治疗原则为“早期、联合、规则、适量、全程”。抗结核治疗一般都是3~4种药物联合应用。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因此在结核病的治疗过程中,药物既可以治疗疾病,也可能产生毒副反应,有些毒副作用是患者自身可感觉到的,有些毒副作用是要通过检查才能发现的,因此必须定期复查血生化及血常规等实验室指标;另外,还需要定期复查痰涂片及X线,观察治疗效果,便于医生掌握病情的演变和转归,及时调整治疗,以利患者早日康复。结核病患者治疗期间主要需进行以下复查:
   
    1.实验室检查: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每月均应进行肝肾功能,血尿常规等检查。
   
    2.查痰:肺结核患者治疗前,治疗第2个月末,第5个月末,第6或第8个月末,均应查痰结核菌。
   
    3.胸部X线检查:肺结核患者治疗前、治疗第2个月末及治疗结束时,均应进行胸部X线检查。
   
    上述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疾病对治疗的反应,病灶是否有吸收,痰菌是否有阴转或减少,也是评估所采用的化疗方案是否合理,治疗是否有效。当已经完成全疗程,达到临床治愈,已停药的病人,开始每3个月复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直到3年为止。
   
    总之,结核病的治疗需要医患双方互相配合。医护人员因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并加强督导及访视;而患者应积极配合医生,坚持有效、合理、全程化疗并定期复查,从而治愈结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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