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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发布
发布时间:2015-10-15      来源:
    8月27日,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器材局联合发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下简称《指导原则》),原有的已用了10年的《指导原则(2004版)》同时被废止。
    这项《指导原则》讲了些什么,修改了什么,会不会影响到老百姓的就医?昨天,记者邀请市二院药剂科主任王育红对其进行解读。
    2004版《指导原则》
    规范指导医生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一般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的药物,包括各种抗生素、磺胺类、咪唑类、喹诺酮类等化学合成药物。抗菌药物的发明和应用是20世纪医药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人类用抗菌药物治愈了各类严重的细菌感染性疾病,降低了细菌感染性传染病的死亡率。”王育红介绍,20世纪中叶,临床常用抗菌药物已经高达数百种,其后人们发现,致病细菌对抗生素产生耐药性。为了控制局面,人类又研制了更多的新品种抗菌药物。
    上世纪末,我国医疗系统大量使用抗菌药物,引起社会对抗菌药滥用的担忧。在这种情况下,2004年,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和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发布实施了《指导原则(2004版)》,规范指导抗菌药物在临床的应用。
    “当年《指导原则(2004版)》的发行,对不熟悉抗生素使用的中国医疗卫生人员来说,就像黑暗中航行的船只找到了指路的明灯一样。特别是分级制度,一经发布就受到了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的欢迎。”
    王育红介绍,《指导原则(2004版)》把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个级别,要求医生区别应用。他举例说明:比如同样是头孢菌素类药物,头孢氨苄、头孢丙烯、头孢吡肟分别属于三个级别,当患者病症达到某种程度,才能使用相应的药物。医生用药原因、所用何种药物都要记录在案以便查验,违规使用的将受到相应的惩处。   
    新版本做了增补
    对医生的指导更具体更准确
    王育红告诉记者,这两天他已经把新旧两版《指导原则》做了比对,发现了几处较大的变动,均是技术上的增补,比如增加了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治疗原则,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预防用药指征及方案,这些增补使医务工作者可以得到更具体、更准确的指导。
    “和2004版一样,新版本增补的内容仍然是十分专业的,医生看了会有大收获,但是大多数老百姓都看不懂。”王育红笑着说。
    市民自购抗菌药现象普遍
    亟需规范管理药店
    “目前我国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医院病房落实的情况好些,但是病人在药店自行购买抗生素及合成抗菌药物口服制剂的现象,还相当普遍。”王育红介绍,据一项抽样调查显示,我市90%的成年人有到药店购买抗生素的经历。
    “老百姓一有头痛脑热,就自行使用抗菌药物。但是比如前面提到的三种‘头孢’,它们的适应症差不多,说明书看起来,似乎区别也不大,这时老百姓应该怎样选择呢?有的药店销售人员会诱导患者买‘贵’的。虽然国家早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但是在一些药店里执行得并不到位。”王育红介绍,有的市民可能只是得了病毒性感冒,他也去买抗生素吃,这种任意服用抗菌药物的做法,导致了抗生素的滥用,加快了致病菌耐药性迅猛发展。
    王育红认为,《提导原则》的内容过于专业,不大可能出一个简明易懂版本供老百姓参考使用。要改变现状,需要把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有关部门需要把药店认真管理起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让老百姓对抗菌药物滥用危害有充分的认识,才能改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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