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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肝的诊断和治疗
发布时间:2009-08-22      来源:

揭开肝病神秘的面纱 登上医学神圣的殿堂 拥抱健康快乐的天使

杨旭教授

《肝病健康全书》37  丙肝的诊断和治疗

    与乙型肝炎不同,感染丙肝病毒以后,多数患者无症状,表现为亚临床型,不易被发现,仅25%~35%有明显症状;乙型肝炎有明显的自愈倾向,但是只有15%左右丙肝可以自愈;虽然丙肝临床症状相对较轻,但机体多不能有效地抑制病毒复制,表现为持续性、进行性肝损害,慢性率高达50%~60%,如无有效治疗,多数患者最终发展为肝硬化,因此,丙肝应力求早诊断、早治疗。               

一、丙肝的诊断

1.急性丙型肝炎:急性丙型肝炎多有输血、血液制品历史,一般在输后2~16周(平均7周)发病。起病时多数无发热,仅少数有发热,患者全身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和右季肋部疼痛等,轻度肝肿大,部分患者可出现脾肿大,少数患者可出现黄疸。一般来说,急性丙肝症状较乙肝轻,部分患者无明显症状,表现为隐匿性感染。

2.慢性丙型肝炎:急性丙肝超过6个月HCV RNA仍未转阴就叫作慢性丙肝。大多数患者发病日期不明、无肝炎病史,但是症状、体征、实验室及影像学检查结果符合慢性肝炎,或者肝脏组织病理学检查符合慢性肝炎,亦可诊断为慢性丙肝。根据病情轻重,慢性丙肝又可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

总的来说慢性丙肝病情较轻,发展很慢,大多数病人无明显症状,仅仅有ALT轻度升高,所以极易被忽视。如无有效治疗,大多数慢性丙肝持续发展,最终发展为肝硬化,出现肝硬化的症状和体征,如乏力、纳差、腹胀、肝区隐痛,肝病面容,肝脾钟大,少数发展为肝癌。

值得注意的是,少数慢性丙肝可出现一系列肝外表现:包括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性结膜角膜炎、扁平苔藓、肾小球肾炎、混合型冷球蛋白血症、B细胞淋巴瘤和迟发性皮肤卟啉症等。肝外临床表现或综合征可能是机体异常免疫反应所致。

由于我国乙肝的感染率很高,艾滋病的发病率越来越高,丙肝除了单独存在以外,还可与乙肝、艾滋病同时感染,称为混合感染。因此,乙肝和艾滋病患者要同时进行丙肝检查。丙肝单独发生时极少引起重型肝炎,但是丙肝与乙肝、艾滋病等重叠感染、过量饮酒或应用肝毒性药物时,可发展为重型肝炎。

3.丙肝的实验室检查:丙肝的临床表现并无特异性,临床诊断主要依赖于实验室检查。肝功能最常见的变化是ALT、AS的水平的升高。慢性丙肝患者中,约30%患者ALT水平正常,约40%患者ALT水平低于2倍正常值上限,仅个别患者超过正常上限5倍。

丙肝的确诊依赖于特异性实验室检查。丙肝抗体(抗-HCV)检查是篩选丙肝最常用的方法。丙肝抗体出现较迟,阴性不能完全排出丙肝,因为可以是感染的早期,抗体尚未出现;丙肝抗体出现后存在的时间很长,有文献报道,丙肝痊愈后,有的病人的丙肝抗体存在达数年之久,因而阳性也不能完全肯定就是丙肝,因为丙肝自愈或治愈后,抗体仍为阳性;检查丙肝抗体的试剂已发展到第三代,但其特异性和敏感性仍不如乙肝试剂,偶尔可出现假阳性和假阴性;因此丙肝的确诊还要检查丙肝病毒核酸:用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病人血中丙肝病毒核酸(HCV RNA),如为阳性,可确诊丙肝。但一次检测阴性并不能完全排除HCV感染,应重复检查。

二、丙肝的治疗

抗病毒治疗是丙肝的根本治疗,治疗的目的是清除或持续抑制体内的丙肝病毒,以改善或减轻肝损害、阻止进展为肝硬化、肝衰竭或肝癌,并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1.抗丙肝病毒药物:干扰素(IFN) a 是抗HCV的有效药物,包括普通干扰素、复合干扰素和长效干扰素(聚乙二醇化干扰素a,PEG- IFN a)。长效干扰素是在干扰素分子上交联无活性、无毒性的聚乙二醇分子,延缓干扰素注射后的吸收和体内清除过程,其半衰期较长,每周1次给药即可维持有效血药浓度。长效干扰素与利巴韦林联合应用是目前最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方案,其次是普通干扰素或复合干扰素和利巴韦林联合疗法,均优于单用干扰素。国外最新临床试验结果显示,长效干扰素(派罗欣,PEG-IFN a-2a (180μg) 或佩罗能(PEG-IFN a-2b,1.5μg/kg) 每周1次皮下注射联合利巴韦林口服治疗48周的疗效相似,持续病毒学应答(SVR)率可达54%~56%;普通干扰素(3 MU)肌肉注射每周3次联合利巴韦林治疗48周的持续应答率,为44%~47%。因此,如无利巴韦林的禁忌症,均应采用联合疗法。

2.抗病毒治疗的不良反应及处理

(1)干扰素的不良反应:干扰素不良反应较多,周身不适、脱发、体重减轻等甚为常见,不需特殊处理。

①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发热、寒战、头痛、肌肉酸痛、乏力等,可在睡前注射干扰素,或在注射干扰素同时服用退热药,以减轻流感样症状。随疗程进展,此类症状逐渐减轻或消失。

②骨髓抑制:一过性骨髓抑制主要表现为外周血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如中性粒细胞绝对数 ≤0.75×109/L,血小板 < 50×109/L,应降低干扰素剂量;1~2周后复查,如恢复,则逐渐增加至原量。如中性粒细胞绝对数 ≤0.50×109/L,血小板 < 30×109/L,则应停药。对于中性粒细胞明显降低者,可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

③精神异常:可表现为抑郁、妄想症、重度焦虑和精神病。其中抑郁是干扰素治疗过程中常见的不良反应,症状可从烦躁不安到严重的抑郁症。因此,使用干扰素前应评估患者的精神状况,治疗过程中也要密切观察。抗抑郁药可缓解此类不良反应。对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停用干扰素。

④干扰素可诱导自身抗体的产生:包括抗甲状腺抗体、抗核抗体和抗胰岛素抗体。多数情况下无明显临床表现,部分患者可出现甲状腺疾病(甲状腺功能减退或亢进)、糖尿病、血小板减少、溶血性贫血、银屑病、白斑、类风湿性关节炎和系统性红斑狼疮样综合征等,严重者应停药。

⑤其他少见的不良反应:包括肾脏损害(间质性肾炎、肾病综合征和急性肾衰竭等)、心血管并发症(心律失常、缺血性心脏病和心肌病等)、视网膜病变、听力下降和间质性肺炎等,发生上述反应时,应停止治疗。

干扰素的绝对禁忌症包括妊娠、精神病史 (如严重抑郁症)、未能控制的癫痫、未戒断的酗酒/吸毒者、未经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失代偿期肝硬化、有症状的心脏病、治疗前粒细胞 <1.0 ´ 109/L、治疗前血小板 <50 ´ 109/L、器官移植者急性期(肝移植除外);相对禁忌症包括:甲状腺疾病、视网膜病、银屑病、既往抑郁症史、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

(2)利巴韦林的不良反应及处理

利巴韦林的主要不良反应为溶血和致畸作用。

①及时发现溶血性贫血:需定期做血液学检测,包括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和网织红细胞计数。在肾功能不全者可引起严重溶血,应禁用利巴韦林。当Hb降至£100g/l时应减量;Hb£80g/l时应停药。

②致畸性:男女患者在治疗期间及停药后6个月内均应采取避孕措施。

③其他不良反应:利巴韦林还可引起恶心、皮肤干燥、瘙痒、咳嗽和高尿酸血症等。

    利巴韦林绝对禁忌症包括妊娠、严重心脏病、肾功能不全、血红蛋白病Hb<80 g/l;相对禁忌症包括未控制的高血压、未控制的冠心病、Hb<100g/l。

抗病毒治疗的患者及其配偶在治疗过程中和停药后6个月均应坚持避孕。

    3.哪些人需要抗病毒治疗:丙肝不同于乙肝,大多数患者难以自愈,而抗病毒治疗的效果优于乙肝,且治疗越早效果越好,因此,凡是血清HCV RNA阳性、能够耐受治疗药物的丙肝患者应尽早抗病毒治疗。

(1)急性丙肝:在急性期即应开始抗病毒治疗,这样可以显著降低急性丙型肝炎的慢性化率,而且疗程可缩短一半。

(2)慢性丙肝:无论ALT 或 AST正常与否,无论肝组织炎症的轻重均应尽快进行抗病毒治疗。既往曾报道,用普通干扰素治疗ALT正常的丙型肝炎患者无明显效果,因而不主张应用干扰素治疗。但最近的研究发现,用长效干扰素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ALT正常的丙型肝炎患者,其病毒学应答率与ALT升高的丙型肝炎患者相似。

(3)丙肝肝硬化: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尽管对治疗的耐受性和效果有所降低,但为使病情稳定、延缓或阻止肝衰竭和肝癌等并发症的发生,在严密观察下给予抗病毒治疗。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多难以耐受干扰素治疗的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行肝脏移植术。

(4)儿童和老年人:初步临床研究结果显示,儿童干扰素单一治疗的持续应答率高于成人,对药物的耐受性也较好,应进行抗病毒治疗。如无其他禁忌症,65岁或7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原则上也应进行抗病毒治疗,但一般对治疗的耐受性较差。

(5)酗酒及吸毒者:慢性酒精中毒及吸毒可能促进HCV复制,加剧肝损害,从而加速发展为肝硬化甚至肝癌的进程。由于酗酒及吸毒患者对于抗病毒治疗的依从性、耐受性和持续应答率均较低,因此,治疗丙型肝炎必须同时戒酒及戒毒。

(6)慢性肾功能衰竭:对于慢性丙型肝炎伴有肾功能衰竭且未接受透析者,不应进行抗病毒治疗。已接受透析且组织病理学上尚无肝硬化的患者(特别是准备行肾移植的患者),可单用干扰素治疗(应注意在透析后给药)。由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发生严重溶血,因此,一般不应用利巴韦林联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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