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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教医学生须依法进行
发布时间:2009-12-14      来源:互联网

   最近,北京某医院因医学生单独在临床上处理患者病情,导致不良后果引发医疗纠纷诉讼的案例,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出现对医学生该如何参与临床实践的争议。 

  笔者认为,医学生参与临床实践,包括书写医疗文书、进行一般性的临床操作,是医学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七条规定:“对实习、试用期的医务人员书写医疗文书,要有取得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字。”2009年由卫生部、教育部出台的《医学教育基地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也明确实习医生在带教老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病史、检查患者体征、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填写各类检查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手术等。 

  基于此,医学生参与临床实践无可厚非,是医学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临床医务人员带教医学生的管理或监管,却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目前,医学临床对医学生的管理确实存在带教监管不力和有法不依的情形。按照规定,临床实习医学生写病历、开医嘱必须在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带教、审签下才能进行,而恰恰在这一环节上,很多医院没有依法进行操作,遭到患方的质疑。那么,怎样带教医学生的行为是规范的呢? 

  首先,要依法带教医学生。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把临床带教工作的管理和法治紧紧联系在了一起。以前,医学生写病历,甚至下医嘱没有带教医师签字,不会被认为是非法行医,而现在是绝对不行的。 

  因为,医学生仅具有医学理论基础知识,不具备任何临床实践经验,医学知识不等于临床经验,这是医疗行业又一鲜明的特点。所以,医学生直接进行临床操作存在着高风险,必须要在执业医师的带教下开展工作。何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学生在进修学习中出现医疗过失行为,应该由带教医师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带教管理违规行为值得重视。目前,很多医院尚未对医学生的带教工作,依法提出明确的管理要求,而是把医学生作为干活的医生,对其书写的医疗文书、医嘱没有上级医师审签,甚至让高学历的医学生单独值班,造成医疗安全隐患。这些缺乏有效管理或有管理制度而没有很好执行的做法,已成为特别需要重视的问题。否则,可能会为此付出很大的代价。 

  第三,医学生的行为也不可忽视。按照规定,医学生带教前期需要带教医师手把手认真教,后期则可以放手不放眼。但好多医学生到了实习后期,胆子大了,行为就逐渐独立了。在医院常见的纠纷处理中,有些医学生来了新患者自作主张,先斩后奏的情形并不少见,少数高学历的医学生甚至和执业医师分庭抗礼,自以为是。这些情况都需要医院管理者高度重视,摒弃原有的管理理念,依法规范医学生带教行为,加强管理,防止医疗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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