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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权丧失”比“药价疯涨20倍”更可怕
发布时间:2009-12-14      来源:互联网
    上海市民张先生发现,同一厂家生产、同一家医院使用的一种1500单位的破伤风针剂,半年内从1.8元一支涨到36.5元,暴涨20倍。面对媒体质疑,医院说药企定价如此,药企说经过物价局审核,物价局说符合发改委文件。球踢到上海市发改委,最后的说法是涨价确实符合规定,是因为企业改换生产线提高了工艺成本。(11月19日《中国青年报》) 

  这一新闻的实质是一种药事权的丧失。在这里,民众能够选择另一支更便宜的破伤风针吗?我看这很难。因为这一种特殊的针剂属于基本药物范畴,由地方政府部门组织指定的某一药企统一生产、统一售价,在多数公立医疗机构统一配置使用。所以,即使医生想给病人开那些价格更便宜的破伤风针,恐怕也找不到机会。 

  在医疗领域,药事权是一个敏感而又极其关键的问题。说通俗些就是一个选择什么样的药物来治疗疾病的问题。按照正当的医疗规则,医疗机构及医生应该实现用药的标准化,确保那些价廉物美,或者是虽然价格贵,但性价比相一致的药物使用到患者身上。这种结果要得到实现,首先就必须要求药事权的独立及得到程序保护,这就意味着应该实现如下内容: 

  一是公立医院不能沦落成药品销售商,只愿意去使用和兜售那些能带来更高利润的药品。否则,将会出现一种竞争的逆效用,那些价格虚高,能带来高利润、高回报的药品,很容易将那些虽质优却价廉的药品挤出医院。 

  二是医生们不能成为药商们的帮凶,应坚守职业精神,按照病情所需,来为民众提供那些安全、有效、价廉的药品。 

  三是政府卫生部门应扮演好“看门人”的监管角色,依靠制度的积极引导与严格监管,来保证那些好药品能得到正常的采购程序,进入到公立医疗机构销售、使用。  

  现在,药价疯涨20倍的药品及生产企业,还能依然进入政府采购的中标名单,并顺利打入公立医疗机构,靠的究竟是什么呢?为什么从当地政府卫生、物价等相关部门,再到公立医疗机构,他们都一致认为这种现象是很正常的,而与民众的感受不同?这真是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 

  更可怕的是,这种情况使得就医的民众成了砧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因为他们的药事权已经基本丧失,成为被利益吞噬的牺牲品,在种种“合法”的名义下,他们拿什么去反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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