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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政府应为罕见病患者修条“活路”
发布时间:2011-03-24      来源:

    一篇新闻报道指出,我国罕见病患者超千万,但目前,我国罕见病患者的治疗药物基本依赖国外进口,一般患者家庭无力承担治疗费用。许多患者只能望药兴叹,无路可走。

    很多罕见病的患者之所以无路可走,不外乎三个原因。药物的问题:国内药企根本不愿意在研发上进行投入,导致生产不出这些所需药品。医疗的问题:我国尚未制定罕见病的诊疗规范,甚至还未对中国的“罕见病”加以定义。这就使得罕见病患者筛查、防治面临重重困难,绝大多数被长期漏诊、误诊及无效检查。最后是医疗费用的问题:罕见病药物多数要从国外进口,费用巨大,患者却只能靠自费来承担,一般家庭根本无力承担。针对这种现状,一位名叫任志芳的罕见病患者就曾在媒体上公开呼吁。他说,为多数人服务是对的,但“少数派”也有生存权利,别让罕见病患者成为“社会弃儿”。

  如何才能让这一部分民众看到希望的曙光?

  首先,就应该仿效世界上那些多数发达国家的做法,尽快出台关于罕见病和罕用药物的法律法规,以促进罕见病的临床研究和药物研发。不同国家(地区)对罕见病认定的标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政府应该对中国的“罕见病”加以明确的定义,通过进行筛选,确定疾病名单。然后,还应尽快组织医疗专家制定这些罕见病的诊疗规范。甚至,或许还很有必要建立专门的罕见病专业医疗机构,专门服务于这些特殊群体,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其次,为什么国内药企根本不愿意研制生产罕见病的治疗药物?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药物研发风险高,成本高,而这些成本是很多企业难以承担之重。如果政府不在政策及资金上予以足够的扶持,他们就很难转变这种生产态度。在发达国家,药企们之所以愿意进行这种亏本的公益性生产,这与政府的大力扶持是分不开的。日本实施了一部《罕见病用药管理制度》,其中规定,药企研究的全过程可享受基金资助、减税、优先审批、药品再审查时间延长及国家健康保险支付上的优惠。美国药品管理局也为“孤儿药”的注册提供快速通道程序,“孤儿药”还享有减税及7年的市场独占权。这些做法都值得借鉴。

  最后,还要尽快明确将罕见病纳入国家医保的制度保障范畴。对于很多罕见病患者而言,药物“天价”,但他们不少人却必须终生服药治疗。如果没有获得来源于国家医保以及社会的帮助,单单靠一己之力,多数家庭根本不可能承担起这种经济压力。

  只有政府尽快站出来,为这些罕见病患者修条法律制度的“路”,才能真正唤醒社会对这部分特殊群体的重视,才不至于让这些“少数派”的权利诉求被冷漠忽视,最后也才能真正拯救他们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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