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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虚假广告代言人不能只曝光不处罚
发布时间:2015-11-23      来源:

1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12起典型违法广告案,通报了某些利用名人进行营销的虚假广告,赵忠祥、侯耀华、李金斗等涉案被点名。(11月16日《华西都市报》)

看了工商总局刚刚公布的这12起典型违法广告案,尤其是其中涉及名人、明星虚假代言的案例,很多人都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没错,个别被曝光的名人、明星已经不是第一次被点名了。

个别名人、明星屡教不改的原因到底在哪里?尤其是随着新《广告法》的颁布实施,公众都对其能够在遏制名人、明星虚假代言方面寄予厚望,但现实却告诉人们,至少从目前阶段来看,公众的厚望变成了失望。其实原因也很简单,那就是政府职能部门在围绕名人、明星虚假代言方面的“只曝光不处罚”。只要这些名人、明星脸皮厚一点,对自己的形象和名誉淡看一点,就完全可以不把曝光当回事,毕竟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元的代言费诱惑力实在太大了。

甚至说,因为其他名人、明星在广告代言上的选择更为严格、谨慎,一些明显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广告商家找不到代言人,于是个别对广告代言来者不拒的名人、明星,反而变得更有市场了。这也就意味着,对于他们,除了加大处罚的力度,让他们的虚假代言行为得不偿失之外,几乎没有任何办法可以让他们改邪归正,走上正途了。

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明确,“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连带责任,《广告法》同样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这几位名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态度,可以看做是新《广告法》威力如何的一块试金石。如果继续像现在这样,对虚假广告代言人只曝光不处罚,那么类似的案例只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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