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湖南电视台“焦点89”专题节目中曾报道过一起香烟头引起的悲剧:长沙某单位交通车上,一职工向车窗外扔烟头,不慎扔到了某位行人头上。行人盛怒之时攀上这辆交通车,竟招致那罪恶的凶器刺进了胸膛,酿成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命案……
笔者在这里撇开法律方面的事儿不谈,只想说说这肇事的烟头——假若没有那只烟头呢?也许,那条年青生命依然留在人间吧!
——于是会有人说:他吸烟怎么这样不小心吓?
或者……
据说,当代文豪林语堂、鲁迅二君,也是因为一只烟头而绝交——那详情不必细究。
又如今世人交往,多好香烟开路。富者洋烟,寒酸者土货,乃至恭维地划火、点燃。于是吞云吐雾之中,彼此、彼此。
然人们似乎忘却了那以往的悲剧。前日偶往一中学,见课余的操场里三、五孩子正洋洋自得地吸烟。
街头的一只烟头引起的只是一场命案。而“烟国”的臣民却怕是要更加凄惨些了。
——据说(又是据说),到不久的某某年,泱泱中华大国,一年中死于烟下的冤魂将达两百万众!
呜乎!遂提笔写上这段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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