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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梅花K”假药案追踪
发布时间:2011-05-03      来源:

卢、程相识后,在一次交谈中谈及制药三厂生产的黄柏胶囊。这黄柏胶囊,原本是广西自治区卫生厅1994年批准的一种“准字号”纯中药制剂,所附的药品质量标准中的[功能与主治]称:“清热燥湿、泻火除蒸、解毒疗疮。用于湿热泻痢、黄疸带下、热淋、脚气、痿辟、骨蒸劳热、盗汗遗精、疮疡肿毒、湿疹瘙痒。”但此药投入市场后销路平平,三厂早已停产此药。交谈中,程书群问卢智:“黄柏胶囊好不好销?”卢智想了想,摇摇头说了实话:“不好销。”程书群说:“要想好销路,就要加红霉素或四环素。”卢智听了,想想也是,在原配方中加上抗生素类药,其抗菌、消炎的功效不是强多了么?双方当即达成协议,由半宙集团制药三厂负责生产,程书群负责全国总经销。并由卢智出具法人委托书,委任程书群为制药三厂咸阳办事处负责人。于是,一个震惊全国的假药大案就这样在内蒙古的药品定货会上炮制出来。

有人说金钱是万能的,也有人说金钱是万恶的。卢、程二人正是为了实现对金钱的追逐,才视法律而不顾,有意联手造假、售假,酿成大祸。

卢智从内蒙古回广西后,又和生产副厂长方党礼一道去河北,与河北天心医药有限公司以每公斤85元的价格签订了一份购买300公斤四环素粉的合同,并将购药款全部打入天心公司的账户。至案发,天心公司已发给制药三厂四环素粉200公斤。

鉴于原批准文号中的药品名称“黄柏胶囊”在市场销路不畅,卢智又想法对其进行商业包装。去年11月28日,制药三厂向国家工商管理局申请“梅花K”商标,试图以此改变该药原有的市场形象。国家工商管理局商标局对这份申请号为2000185067号的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注明受理商标为“梅花K”。这就是后来这起惊天大案发案后,各地媒体称之为“梅花K”假药案而很少提及“黄柏胶囊”假药案的原委。

依照协议,广西半宙集团制药三厂先后生产了批号为0104015、0101185、0101193等三批共约18万粒掺有四环素粉的“黄柏胶囊”假药。此时,厂家生产出来的是只有薄锡板包装的半成品,每版10粒,厂价每版0.75元;一盒8版,厂价仅6元。半成品的假药发往咸阳程书群处后,由程进行外包装。此后,程便以每盒审批厂价109元、批发价132元、零售价152.80元的价格在全国总经销。从出厂价的6元一盒,到后来市场实际售价158元一盒,假药“梅花K”黄柏胶囊就以如此惊人的暴利出现在全国药品市场!

程书群在接到广西发运来的假药后,即以制药三厂的名义与咸阳西林医药有限公司协议,委托西林公司进行外包装。在请西林公司包装之前,程还在办事处自己动手包装了28箱。而外包装和说明书的印刷,则是由广西的制药三厂协议委托咸阳雅森印刷公司印制。这里值得特别提出的是,经过如此一番偷梁换柱,假药“梅花K”的使用说明书已不再是原黄柏胶囊批准文号中所附的说明书的内容了。记者在株洲市一医院消化内科采访时见到一盒“梅花K”,其上的说明书称:“清热燥湿、泻火除蒸,用于淋病、带下、梅毒、非淋菌性尿道炎等,尤其对男女生殖系统交叉感染引起的化脓、流血,以及妇科带下、异味有强大的杀菌消炎与治疗作用。”细心的读者也许还记得本文前述的“黄柏胶囊”质量标准中的[功能与主治]说明书的内容。原说明书中黄柏胶囊的功效在这里被随意夸大为性病、妇科病的治疗良药。难怪那么多患者被假药“梅花K”所蒙骗,酿成苦果。

就这样,一个合法的国有药品生产厂家,在千里之外用看似合法的手续设立了自己的办事处,并授权委派了全国总经销商。从生产到销售,各种合法证件齐全,若不是患者服用假药后发生中毒事件,谁会去留心查处这样一个披着合法外衣,却干着造假、售假勾当的违法企业呢?即使查,又从何种环节查起呢?若不查,又如何保证类似的假药案不再发生呢?显然,这是本案留给药品监督部门的一个十分现实而又重要的问题。

 

传媒上的假药广告

 

记者已在本文前节记述,在假药“梅花K”黄柏胶囊流入的17个省26个城市中,销量最大的是株洲市和沈阳市,沈阳销量33箱,而株洲则达47箱。是什么手段达到如此的促销效果呢?那便是虚假广告。

在株洲市发生的76例“梅花K”中毒患者中,几乎都是看到株洲某电视台的“梅花K”广告后才去购买该假药的。据株洲市药监局的同志介绍,“梅花K”大约是在今年4月份进入株洲的。半宙集团制药三厂驻株洲办事处马小刚原是陕西咸阳某神功元气袋的职员,此次来株洲持有制药三厂法人代表卢智授权的法人委托书,是具有法定经销资格的代理商。马小刚来到株洲,以合法的身份提供了《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黄柏胶囊的生产批准文号和所附的质量标准,故顺利地通过了市药监局的备案,准许在株洲地区销售。对此,市药监局的同志解释说:“湖南曾一度对外省药品入湘要办理‘进湘许可证’,此举被国家有关部门批评为地方保护主义。故此后凡外省药品入湘,只要提供合法的二证一照及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便准予备案。‘梅花K’准许在株洲销售,便是依据这一精神。”

马小刚在“梅花K”得到准许销售的备案批文后,即着手联系媒体,发布广告。据记者在医院采访住院的“梅花K”中毒者时所闻,株洲某电视台一度每天播发的“梅花K”广告至少在10次以上,黄金时段则几乎是滚动式的播发。

国家《广告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第14条第4款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第15条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现在的问题是,株洲某电视台播发的“梅花K”广告,恰恰是“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恰恰是不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据至今仍在市一医院急救中心抢救,已成植物人的中毒者沈智芳之夫李荣辉说:“电视台每天有10多次的‘梅花K’广告,讲一个疗程就能治好性病和妇科病。广告里有院长讲这药怎么怎么好,有病人讲这药怎么怎么好。那个讲药好的女病人乡里堂客样。”沈智芳就是看了这广告去买的“梅花K”,大约吃了90粒,就脸上、手上的皮肤变红,呕吐。“她8月30日就昏迷过去了,到现在什么也不晓得。她昏迷时我去上班了,话都冒听她讲一句。”这个穿着一身公汽驾驶员的蓝制服的单瘦男人,说着便泪水长流,他擤一把鼻涕,又恨恨地说:“可恨的是××电视台,做咯样的假广告,他们应该负责任。”

10月9日晚上,记者寻访到了李荣辉哭诉中所提到的那位“讲这药怎么怎么好”的院长。准确地说,这位叫张正禄的副主任医师是原市财贸医院(现更名为市四医院)院长。今年6月底的一天,他去医院,在门诊部碰到张彬医生。张说:“我有个朋友在株洲销售‘梅花K’,生意蛮好,想请你帮个忙,做次‘梅花K’的广告。”张正禄当即拒绝了。“我从来没做过什么广告,况且对这药一点不了解,我是真的拒绝了张彬。”张正禄对记者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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