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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将发布 食盐碘含量各地自定
发布时间:2011-05-11      来源:北京日报

  今年5月15日是我国第18个“防治碘缺乏病日”,卫生部昨天表示,将发布新修订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指导各地在标准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卫生部昨天举行例行发布会,会上透露,目前除西藏、青海、新疆3个省(区)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外,全国28个省份均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我国的目标是到2015年,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继续坚持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在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标准的地区,持续供应合格碘盐,巩固防治成果。今后,各地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国内调查结果显示,现在居民用户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全国总体来看,孕期妇女大约10%到20%碘摄入不够,提示孕期妇女碘营养不足。

  卫生部还表示,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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