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过度输液”
发布时间:2011-02-22
来源:《健康报网》
患方责任不能忽视
山东省德州市中心医院病理科 徐连泉
说起“过度输液”,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医院和医生,认为“都是钱惹的祸”,是医院和医生在追求利润。这样的论断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我认为患方的责任更大一些。
我是一家三级医院的医生,事实上,除了我自己,我的父母、弟弟、妹妹乃至我的爱人和儿子都是“过度输液”的受害者。以我的儿子为例,他小的时候有一次感冒发烧38.3℃,还活蹦乱跳的,我爱人就吓坏了,唯恐孩子给烧傻了。我说发烧是人体的免疫系统在对付病毒,这样的体温完全没有必要管他,让孩子多喝点水,多休息,几天后就会好的。爱人不听,说我这是对孩子不关心,非要闹着去医院看看。我们医院的儿科医生和我说的几乎一样,也只开了一点抗病毒的口服药。她竟连我们医院也信不过了,自己带孩子去了一家社区卫生站,说是那里有一位给小孩看病特别好的医生。“名医”倒是痛快,一连给孩子输了5天的液体。类似的例子也多次发生在我的家人身上,能说“过度输液”都是钱惹的祸吗?
“过度输液”不是简单的医疗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有医院和医生的责任,也有国家政府的责任,更有患方本身的责任。
遏制“过度输液”需要技术支撑
吴新地
“过度输液”伴随着责任缺失和利益获取而来,一直处在增长迅猛的状态,若不及时加以控制和监管,今后势必造成无法预测的后果和发展态势。笔者认为,要想摘掉“输液大国”的帽子,不仅要靠公立医院的改革,还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首先要建立起明确的“基本度”,即标准,以此判断输液的处方是否真的“过度”。建议卫生部门及医保部门合作建立起一个科学合理的“度”,再将“度”分层,以适宜性和必要性为标准分析有多少是必要输液,有多少是可输或可不输,有多少是没必要也输了。
笔者多年来坚持用药“少而精”的原则。对于抗生素的使用更是“能口服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严格把握抗生素和输液的临床指征。就新疆来说,典型的大陆性气候导致冬季寒冷干燥,极易发生上吸道感染。绝大多数患者进门就主动要求输液,当笔者推荐口服药或肌注时,病人往往会拒绝,因为他们已经不相信吃药能治病。显而易见,没有患者认可的疗效快的好药,是病人选择输液的症结所在。
要减少输液,技术创新不可或缺。在适应症上,有效的口服药优于肌注,肌注优于静脉输液。如果有疗效好的口服药,用量小、副作用小,价格便宜,谁还会去选择用药量大、毒副作用大、易耐药、价格高的输液呢?
而专利转化和新技术推广的相对滞后,也是影响过度输液的因素之一。如在肌注方式的革新上,就有一种新的专利技术解决了肌注疼痛、剂量不好控制和二次感染的难题。一次性使用自毁式注射器和双尖无痛注射针,这两项国家专利技术搭配使用注射既不痛又廉价。临床若能广泛使用,将对遏制“过度输液”和滥用抗生素起到作用。
多角度审视“过度输液”
张德辉
从公立医院到个体诊所,哪家不是患者排队在输液,一个小小的个体诊所,每天要为患者输100多瓶液,这里面既有患者理念的问题,也有医生价值趋向的问题,当然也有政策引导方面的问题。
观念是“过度输液”的引子。每个疾病都有其发生和好转的过程,作为患者对这些却不了解,认为疗程越短越好。诚然,在短时间内为患者治好病这是每个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但是过度的要求又催生了一些旁门左道的方法。如患者要求医生快速治好自己的感冒,医生便在液体中加用激素,表面看疾病确实很快就好了,患者觉得医生医术很高,但是却不知道长期的危害。反之,如果这个医生用口服药物为患者治疗,可能疗程较输液治疗长一些,影响患者的评价,对于个体诊所,它们肯定更不希望这样。
利益是“过度输液”的催生剂。医院要维持医护人员的生存,那就要有经济效益,输液是一个很好的渠道。通过输液既体现了药品的价值,又体现了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个体诊所只有通过对更多的患者输液,才能获得更大的效益,如果来一个患者只拿几片药就走了,那诊所还怎么维持。
无知是“过度输液”的提升者。随着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人们感到越来越累,部分人不从根源上查找自己累的原因,而是要求医务人员为他们输液,美其名曰:“太累了,补一补。”
“过度输液”是多因素导致的,我们不能只讲政府制度缺失,也不能把责任强加给患者,更不能单纯以为医护人员“利欲熏心”。医务人员要从我做起,向身边的人宣讲正确的理念,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为“过度输液”这间危房拆除属于自己的一块砖。